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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销售期限和条件

  1. 成都红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柴油发电机组及相关机电设备的销售,制定以下标准条款和条件。所有报价、订单确认及销售行为均受本条款约束,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并经卖方书面确认。
  2. 一、订单与合同成立
  3. 买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下达的订单,视为买方向卖方发出的要约。订单仅在卖方书面确认(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确认函、邮件确认或形式发票)后方告成立。卖方未确认前,有权拒绝或调整任何订单。
  4. 报价单仅供参考,不构成卖方要约,价格以订单确认时卖方书面载明的条件为准。买方在收到订单确认后如有异议,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
  5. 二、价格与付款条件
  6.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付款条件为:买方须在下单后通过支付宝、微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立即支付货款。超过一个工作日未付款的订单,卖方有权自动取消。
  7. 价格包含相关税费及手续费。在单笔订单满足一定金额的条件下,卖方免除运费(以网站公布为准)。若因汇率波动、货币政策或法规调整、关税调整、人工或材料成本大幅上涨,或因买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数量或规格导致卖方成本增加,卖方有权在交货前通知买方调整价格。
  8. 若卖方书面同意给予账期,买方未按时付款的,卖方将按逾期货款每月1.5%收取利率手续费。卖方保留根据买方信用情况在发货前修改条款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9. 三、交货与验收
  10. 1. 交货方式
  1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付,适用国内标准交付方式。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的国内收货地点,并承担货物运抵该地点之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
  12. 2. 交付范围
  13. 本合同交付范围仅包含发电机组主机(含出厂标准配置),不包含以下配件及耗材:
  14. (1)随机专用工具(如买方需要,另行计价);
  15. (2)随机备品备件(如买方需要,另行计价);
  16. (3)易损耗品(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机油、防冻液、滤芯等);
  17. (4)安装修理工具;
  18. (5)技术资料以外的安装调试服务。
  19. 买方如需上述配件或服务,应在下单时另行提出,经卖方书面确认价格后单独计费,不计入主机合同价款。
  20. 3. 风险转移
  2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交由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签收时转移至买方。
  22. 买方指定收货人和收货地址后,未经卖方书面确认不得变更。承运人由卖方指定。
  23. 4. 卸货责任
  24. 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卸货由买方负责。卖方或其承运人协助卸货的,不构成卖方对卸货过程中货物毁损或人身损害承担责任的依据。
  25. 5. 买方原因导致无法交付
  26. 若因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地址不实、无人收货、拒绝签收等)导致货物无法按期交付或产生额外费用(如仓储费、滞留费、退运费等),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27. 四、验收与瑕疵通知
  28. 买方应在货物交付后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有关商品的任何短缺、损坏或瑕疵。逾期未通知的,视为买方已接受商品。
  29. 卖方不接受已售货物的无理由退货。任何退货或退款须遵守卖方另行规定的退货或退款政策。买方拒绝接收交付或未经授权退回产品的,卖方将在20天内持有该产品等待买方指示;超过该期限,卖方有权视为该产品已被遗弃并予以处置。
  30. 五、质量保证
  31. 卖方对其自身错误组装或订制所造成的商品瑕疵,于交货后90日内提供担保。
  32. 所有由卖方供应商(制造商)提供的商品,以及组装或订制商品所使用的组件和材料,由制造商按其标准担保条款提供担保,该等担保规定明确取代其他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买方在担保项下的唯一救济,由卖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退还购买价款;修复卖方或制造商认定的瑕疵;或更换相关产品。
  33. 除本条款明确规定外,卖方对任何商品的条件、性能、适售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声明或担保。卖方对制造商的产品、服务或设计规格不承担额外责任。
  34. 六、所有权保留
  35. 在买方全额支付货款之前,已交付的发电机组及相关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买方在货款未结清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买方逾期未付款的,卖方有权收回货物并追究违约责任。
  36. 七、知识产权与软件
  37. 发电机组配套的控制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卖方或相关权利人所有。买方仅获得在设备正常使用范围内使用上述软件和资料的非独占许可,不得复制、反编译、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
  38. 八、不可抗力
  39. 因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疫情、关键零部件供应中断等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交货延迟或无法履行义务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协商解决方案。
  40. 九、责任限制
  41.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该笔订单项下买方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卖方不对任何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停工损失或数据丢失承担责任,即使卖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42. 十、争议解决
  43. 本条款及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4. 十一、其他
  45. 卖方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而非排他的。买方应承担卖方为收取逾期款项所遭受的损失、成本和费用,卖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买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等金额。
  46. 本条款如与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存在冲突,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47. 具体贸易术语、交付范围及配件清单,以双方订单确认书或书面合同为准。
  48. 成都红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条款和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及随时修订的权利。修订后的条款自网站公布之日起生效。